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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9日,教育部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)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。出台相关办法,旨在提高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法治化水平,推进公正文明执法,完善执法程序,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。
“双减”政策实施一年多来,各地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不错成效。但在一些地方,以更隐蔽的方式继续开展校外培训的情况还时有发生。看似是“家政阿姨”上门服务,实则进行语数外等学科类家教辅导;打着“儿童剧本杀”的名号“寓教于乐”,只是换个地方让学生做起奥数题……穿上“马甲”的校外培训,加重学生课业负担、家长经济负担,影响“双减”工作成效。《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,针对性强、处罚力度大,将为各地甄别校外培训“马甲”提供有效方法指引,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提供有力制度保障。
抓好校外培训治理,重在抓准现实问题,进行精准打击。《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明确,对以咨询、文化传播、素质拓展、思维训练、家政服务、家庭教育指导、住家教师、众筹私教、游学、研学、夏令营、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等行为,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。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,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责令停业、吊销许可证等处罚。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罚办法,以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,大大提升了相关主体的违法成本,可以让意图穿上“马甲”的校外培训望而却步。
图源教育部官网
校外培训的“马甲”有可能经常换,执法中也有可能遇到一些新问题,提高治理效能,需要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监管法治化水平。此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》,把7类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认定为隐形变异形态,要求各地按照“谁审批、谁负责”的原则进行查处。《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对校外培训主要违法行为和处罚、处罚程序和执行、执法监督等方面内容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,赋予不同层级的执法部门相应的执法权限,有助于明晰监管权责权限,确保执法部门能够依法执法。
能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、维护健康教学秩序,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,有没有构建起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机制,以及机制本身是否科学、合理。从这个角度看,《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聚焦执法过程,完善执法程序,其实是对校外培训整治工作的进一步规范,对于建成权责明晰、管理规范、运转顺畅、保障有力、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。通过征求意见集思广益,根据群众反映情况,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治理,才能让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无处遁形,从而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
“双减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。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,加强校外培训监管,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,需要包括《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等在内的相关法规、制度设计的共同约束。未来应当继续发挥好教育行政执法的惩戒、警示作用,让校外培训的“马甲”穿不上、没得穿的同时,促进学校更好满足学生教育需求。孩子们有了健康、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,才会更加积极、主动地拥抱出彩未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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