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家写作是个很奇特的现象。曾经有朋友问我,现在文学正在走向边缘化,读书的人越来越少,会不会有一天文学灭亡了?写作这件事被人抛弃了?对于这个问题,我的回答是:不会。原因很简单,就是在这个世界上像我这样的“傻瓜”多得是,就是没有稿费,没有出版机会,作家们还会坚持写作,即使没有了读者,还会有一群人义无返顾地书写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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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是心理学家,没有能力解释写作者的心态。有人说,写作是写作者寻求自我满足,自我肯定,甚至说是一种“自恋”倾向。就个人而言,我在别人打麻将,唱卡拉OK,跳广场舞的时候,愿意孤孤单单地窝在家里,经受着遭遇瓶颈带来的“苦闷”,这跟自虐没有什么两样。许多现象表明人类能够从自我折磨中得到快感,比如吃辣椒,跑马拉松,游冬泳,结婚成家等等。古人有“抱椠怀铅”之说,是指热衷写作的人总是把笔墨和竹简放在身边,不离左右,把它转换为现代语言,就是身不离电脑,手不离键盘的意思。这基本上反映了多数写作者的状态——不图名,不为利,享受着写作的孤独和老婆投过来的白眼。
我曾经说过,写作对我来说如同在河边漫步,一不小心掉进了河里才发现自己会游泳。写小说对我来说确实是个惊喜。如果一定要追根寻源的话,对写作的最初兴趣是小时候听故事而萌生的。我的姥姥是天底下最会讲故事的人。她是劳动妇女,没有上过一天学,但是凭着聪明和勤奋学会了认字,并养成了爱看书的习惯,做到了持之以恒。即使从事着繁重的劳动,她也是书卷不离手,古今中外的书百看不厌。她阅读之刻苦超出了许多的学者。最难能可贵的是她能把读过的书复述出来,许多中外名著我都是听姥姥讲述的,这些故事让我终身受益。
然而,从听故事到自己动手写故事,是个不小的跨越,对我来说是个自我认识的过程。我是一个非常晚熟的作家。我曾多年从事记者工作,写过不少新闻报道,但正式开始文学创作是2004年的事情。当时我已四十多岁,移民美国快二十年了。当时生活已经走上正轨,置办了房子,有了车子,安定的日子让我烦躁。于是,我想人活着总要找点罪受才叫生活,所以才动了写点东西的念头。一次和当时的《星岛日报》总编吃饭,他告诉我他们报纸有个文艺版,叫做“阳光地带”,他建议我写些稿子过来。回家后我写了两三篇有感而发的稿子,电邮给他。几天后接到文学编辑的电话,说你写的散文不错,今后多发些稿件来。听了这话,我很受鼓舞,赶快翻找资料查看什么叫“散文”和“怎样写散文”。就这样我迷迷糊糊成了《星岛日报》的专栏作家,一写就是两年。后来越写胆子越大,就开始试着写小说。我的第一篇短篇小说《蝴蝶石》,投到美国《侨报》,居然刊登了出来。这篇小说后来发表在国内的《小说月报》。这下我疯了。开始专心写小说,写了短篇写中篇,写了中篇写长篇,就这样一步一步地上了写作的“贼船”。
2007年是我写作生涯具有标志性的一年。我的短篇小说《玻璃房子》入选年度中国小说十大排行榜。转年,我的第一部中短篇小说集以《玻璃房子》命名,在国内出版。
《玻璃房子》这部小说集结集了十五个短篇,三个中篇,约三十二万字,写作过程前后用了大约三年时间。由于起步晚,在写作之前一直是个听故事者,或者说是文学的观望者,所以这十八篇小说是我耕耘处女地的收获,多靠感性和天性使然,其中没有特别多的理性的参与,原因是我对文学理论没有系统的研究,也没有受过什么“填鸭式”的教育。不过话说回来,自然和纯真正是文学作品中不可缺少的元素。如果说我写的这批小说还算有特色的话,那么对文学的“陌生感”倒帮了大忙。至于说这批小说的独特性,是我从一开始就追求的,到现在我还在秉承这个目标。我认为文学创作必须要推陈出新,必须树立起创作者的独立思想和独立人格,这是任何艺术创作的终极目标。
写小说之初,我就对如何在传统新移民小说的风格上有所冲破做了一番思考。背井离乡,文化冲突,艰苦创业以及种族歧视都已被无数次地写过,我不愿意重复别人写过的东西。摆在面前的唯一选择是探讨更具有普遍意义的人性冲突。基于这个想法,我的小说经常触及道德问题,小说中的人物也常常挑战伦理。这是否是猎奇,我不知道。是否达到了探讨人性这个目标,我也没有十分的把握,但我确实是为之努力的。陈瑞琳是很具文学修养的评论家。她对我的小说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鼓励,当然也有指教和批评。近年来,我的小说逐渐受到国内文学界的关注,也有越来越多的评论家和学者著文评论,如陈公仲、吴义勤、刘俊、程国君、江少川、毕光明和杨剑龙等。作为一位写作者,我的作品能够得到批评家的研究和解读是非常值得庆幸的事情。
通过阅读一些新移民小说,我获得一个启示。大部分新移民小说总是讲中国人的故事,故事中的人物几乎是清一色的中国人,除了场景,小说几乎看不出国外的痕迹。我想换个角度。我的立意是反映美籍华人的另外一个生活侧面。不管是新移民还是老移民,他们都有和主流文化接触的经历。我觉得在小说里应该提供足够的美国元素,包括街景、家具摆设、人的衣食住行和一些听觉嗅觉方面的东西。《玻璃房子》用了相当多的篇幅描写白人女性伊丽莎和丈夫的生活场景,为的是把读者带进美国家庭,向他们展示美国主流社会的生活方式。另外,既然是发生在美国的故事,就要有美国人的参与。这就是为什么我让伊丽莎担当主角之一。我的大部分小说都有这个特点,就是让美国人和中国人共同担纲。在国内发表时,我的小说常常被贴上“洋味儿”太重的标签。不过我的写作方向也在改变,近来也写了不少发生在中国的故事。
在创作中短篇小说那段时间里,我一直处在比较亢奋的写作状态,往往一件小事就可以触发灵感,而且想法产生后,也不用经过深思熟虑就开始动笔,基本上是跟着感觉走。一部小说就从无到有,是在写的过程中成形的,如同俗话说的“顺竿往上爬”一样。我的长篇小说《情徒》基本上是在这种状态下写成的。起初小说的名字是《一个人的小说》,是受到《一个人的战争》的提示。总之我很喜欢这个名字,到现在还是觉得它非常适合这个小说的内容。有了小说的名字,就开始采用“顺竿爬”的方式一边构思一边往下写。本来只想写个中篇,可是一些离奇古怪的想法像火山熔岩一样往外喷发,大概写到三四万字的时候我开始意识到,照这样写下去,我非写出一部长篇不可。这多少有点“无意栽柳柳成阴”的意思。起初我信心不足,因为从来没有写长篇的打算,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功力。不过还好,我还是把心一横,写下来了。所以写作《情徒》是个鬼使神差过程,写出的小说也荒诞无稽。
《情徒》的名字是后来应出版社的要求想出来的,也是我的个人创作,主要意图是突出为爱情甘作苦行僧这个主题。改了名字以后,我又相应地修改了一遍,还特意把主人公王大宝在小说中写的小说也命名为《情徒》,从而生出一种书中有书戏中有戏的效果,觉得挺好玩的。
不少读者读了《情徒》后都说小说充满了黑色幽默。我确实喜欢用讽刺的目光观察周围的世界。可话说回来,这个世界本来就是荒诞无稽的。幽默是我在一些作品中追求的手段和效果,所以我乐于对“丑”的社会现象加以嘲讽,在让人发笑的同时感到心酸,引起人们的思考,给他们带来启示。这就是黑色幽默的意义。我以为文学作品的含金量在于它的批判性,特别是自我批判意识,更可以使作品进一步升华。这也是我为什么喜欢揭丑,揭别人的丑,也包括揭自己的丑。
《情徒》中的的滑稽幽默以及主人公王大宝的玩世不恭不是没有前车之鉴,实际上我是有从美国作家捷罗姆·大卫·塞林格那里得到了启示。他的小说《麦田的守望者》深深地打动了我。小说的主人公是十六岁的霍尔顿,他是用一个人的故事反映了一代人的经历。他的叛逆和不随波逐流的异类表现,无形中为我的小说提供了样板。在写《情徒》时我感到和塞林格不谋而合。外国作家中我特别喜欢的还有契诃夫、亨利·詹姆斯、卡夫卡、托马斯·曼、福克纳、黑塞、怀特等等,他们的书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我。
正像我先前说过的,我是掉进河里才知道自己会游泳的。至于说我能在文学的长河里游多远,游多久,我不知道,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在写作过程中受到了文学的洗礼。通过写作,我学会了观察,思考和表达。我在“水涨船高”。近年来我一直专注于短篇小说的写作,作品不断在国内重要文学刊物上发表,如《收获》《小说月报》《长江文艺》《上海文学》《北京文学》《清明》《广西文学》《天津文学》等等,这是对我作品的肯定。
我经常把文学创作和体育运动相比较,因为二者都需要良好的精神状态。状态好,就会出成绩,甚至超水平发挥。记得初中二年级时学校开运动会,班主任要求每个班干部要参加至少一个项目,我被迫报名参加跳高比赛。平常体育课上练过跳高,我的最好成绩也就是一米左右。可是比赛那天我的状态特别好,接连跳出新的高度,最后竟然跳过一米三,获得第三名。此后我再也没有跳过这个高度。当时我为什么跳过去?我是怎么跳过去的?我一点都不知道。说来说去,是竞技状态发挥了作用。
小说我会继续写下去,在坚持不懈的同时,也希望发挥出当年那平地一跃的竞技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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