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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人社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,破解职称评审中的“一刀切”、简单化问题,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。
《通知》强调,以破“四唯”(唯论文、唯职称、唯学历、唯奖项)、立“新标”为突破口,突出品德、能力、业绩导向,建立体现职业道德、专业能力、技术水平、创新成效等多维度的职称评审标准。
在调整职称评审专业方面,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,探索将大数据、区块链、云计算、集成电路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。支持各地围绕特色产业、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,开展专项评审。
在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方面,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,卫生、中小学教师、工程、艺术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评审的核心指标,不得设立论文数量硬性要求,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,技术推广、高质量专利、智库成果、文艺作品、教案、病历等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。减少学历、奖项等限制性条件,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业绩显著的可由专家推荐破格申报。不得将科研项目、经费数量、获奖情况、论文期刊层次、头衔、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。
为创新职称评审机制,《通知》提出,完善业内同行评价机制,发挥学术共同体在同行评价中的作用。进一步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,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,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。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,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“定向评价、定向使用”,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、比例单列、专岗专用。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,支持国家实验室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,支持科学中心、创新高地采取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。
同时,将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服务。继续简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,减少职称申报材料,加强职称信息化建设,推广电子证书,实现全国职称评审结果可查询验证。深入开展清理“四唯”专项行动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对存在“四唯”做法的及时约谈整改。
2016年以来,按照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》要求,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先后完成27个职称系列的改革任务,构建起新的职称框架体系。(王维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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