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语言大学2023年艺术类音乐学复试安排的通知
一、 名单公示
【资料图】
1.北京语言大学2023年音乐学初试合格(进入复试)名单于3月10日通过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。
2.考生个人初试成绩请登陆小艺帮APP报名系统查看。
二、 复试缴费
1.初试合格的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:00-21:00,通过小艺帮APP完成复试确认、缴费并进行考试时间预约。
2.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手续的,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,不得参加复试。考试场次一经确认,无法修改。
3.无论考生实际参加复试与否,所缴复试费用恕不退还,考试不接受补缴费。
三、复试安排
1.拍摄要求
(1)声乐演唱为独唱,可采用现场钢琴伴奏或清唱,不得使用音频伴奏等其他任何形式伴奏。乐器演奏为独奏,不得带任何形式伴奏。考生应淡妆或素颜。
(2)考试采用双机位监考,应采用现场实时采集的声音和图像,不得编辑、替换或后期处理,不得使用美颜等任何可能影响现场音视频实时采集的软硬件。
(3)考试场所应为具备良好照明条件的独立房间。声乐类考生如使用现场钢伴的,钢伴也须出现在画面中。双机位监考画面不得有死角,不得出现除考生及钢伴以外的其他人员,不得有考试相关任何资料。
(4)考生应面部正视主机位,全身展现在画面中,不得有遮挡、缺失,完整展现演唱(演奏)画面。
2.考试时间及流程
音乐学专业复试日期为3月12日,考生于3月12日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准时登录小艺帮系统,排队等候考试。
复试系统操作流程详见:《音乐学复试系统操作手册》。
3.开始考试
(1)正式考试开始后,考试会进入视频页面,请先向考官问候:“各位考官老师好!”考生在确认音视频清晰通畅后,按照考官指令开始考试。
(2)考生在考试过程中,应服从考官指令,按要求完成考试,不要透露考生姓名等个人信息。
(3)在演唱(演奏)前,考生须按以下模板做口头介绍:评委老师好!我演唱(演奏)的曲目是声乐(器乐)作品《xxx》。
(4)在演唱(演奏)结束后,考生须按以下模版介绍:评委老师,我的演唱(演奏)结束。
(5)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生网络、设备异常等,考生应及时与考官说明情况,或通过电话联系我校招办,并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处理。
4.结束考试
听到考官考试结束的指令后,考生可以结束考试并退出考试系统。考生离场后无法再次进入考场。
四、考试纪律
考生应承诺自觉遵守考试纪律,并知悉以下行为将会被认定违反考试纪律,校方会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,包括终止考试、取消成绩等。
1.伪造资料、身份信息,替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行为;
2.频繁重启考试设备的行为,或在候考及考试中出现长时间登出考试系统的行为;
3.考试过程中故意遮挡面部,故意偏移摄像范围或无故离开画面;
4.考试期间在考试区域内出现除考生以外的其他人员,或与其他人对话、询问或协助作答等行为;
5.除以上列举的、任何疑似为违反考试公平性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,都可能致使考试成绩被判定为无效。
五、违规处理
1.考生和家长应本着诚信原则,严肃对待艺术类招生考试。对艺术类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考生,将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严肃处理。
2.开学后,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专业复测。对复测不合格或入学前后测试成绩差异显著者,将组织专门调查。经查实有提供虚假作品材料、替考、违规录取和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,取消该生录取资格。
六、联系方式
招办网址:http://zsb.blcu.edu.cn
招办电话:010-82303943
考试系统技术支持电话:4001668807
招办邮箱:zhaoban@blcu.edu.cn
复试系统操作手册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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