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方小镇街道极宽,两畔之间不辨马牛,深夜仍有车辆呼啸疾驰,房子嗡嗡共振,坐在房子里的人,仿佛漂浮在声音的海里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我常常在原老师临街的宿舍里坐到深夜。
那时我们正在恋爱,从遥远的江南追到淮北。原老师二十出头,在镇政府上班。白天,她要到村子里察看庄稼收种,晚上才有时间跟我听音乐,谈诗歌。
我给原老师朗诵叶赛宁,窗玻璃上不时响起急促的敲击。是镇上的小年轻,在对我这个外来者表示抗议。原老师说,别理它,你只管念你的诗。
我们继续说话,在呼啸的载重货车声和各种杂沓的脚步声里。哪有那么多话要说呢?平日里我总是沉默寡言,此刻,嘈杂的声音让我产生了错觉,公路好像比房子还高,我似乎坐在毫无遮拦的路边,整个身体贴近地面。深夜里所有的声音汇聚过来,声音如果是翻腾的浪花,我就是浪花顶端的孤舟。
其实我正坐在藤椅上,尽量保持端庄,有时站起来在小小的宿舍里走几步。不小心绊倒一个暖瓶,内胆在竹编外壳里发出沉闷的巨响。这暖瓶比原老师还年长。我觉得特别对不住她,原老师说,你只管说你读的书。
总有疲倦的时候,原老师送我去丁乡的宿舍里安歇。丁乡是镇广播站的播音员,广播站在镇政府最里边,丁乡的宿舍紧挨着广播间。走过一排冬青树,还有两口井,穿过最后一排房子的走廊,就到了。
丁乡不在,这些天他回村子里的家中去住。我打开灯,地上一尘不染,床上被子新浆洗过,叠得方方正正。解衣休息时,发现床边挂着一个柳编篮子,里面放着一把挂面,挂面上摆着一张红色双横线的信笺,上书一行大字:同志,请不要翻动我的诗稿。
我干嘛要动你的诗稿?你也喜欢诗歌?你的诗稿在哪里?
红漆斑驳的桌上一尘不染。这行字像是要诱导我去拉开抽屉,或者看看屋角的书橱,灯光黯淡,我太疲倦,很快就沉沉睡去。房间有一股葱段和豆油的气味,我残存的一点意识停留在他对我的称呼上,“同志”,这个称呼好陌生,好新鲜。
不久,原老师告诉我,丁乡也是她的追慕者之一,但她对丁乡完全无感。
我终于见到了丁乡,一个干干净净的年轻人,浑厚的男中音,宽厚的胸膛,五官棱角分明。只是这些棱角有些粗糙,未经打磨,像一段散发着森林气味的原木,让人猛可里一见,有点突兀,有点无所措手足。
丁乡跟我打招呼。我们闲聊。他说他喜欢俄罗斯黄金时代和白银时代的文学,从普希金到契诃夫,那才是最纯正的文学。
我发现他的阅读面相当广,记忆力很强。他的仪态也很好,不抢话头,认真倾听我的话,平稳大方地表达自己的意见。
这是一个值得交往的人,我对原老师说。
你才认识他几天。原老师口气里对丁乡颇不耐烦。丁乡高考落榜后回乡务农,后来镇广播站招聘播音员,他考上了。小镇上,也许整个县里,年轻人中没有谁比他看的书多。但他只会看。也写,一直被退稿。那时原老师已经在省城的文学期刊发表了多篇小说,口气不免居高临下。
丁乡再来时,带着一沓诗稿,搁在柳编篮子里,说,咱们先聊天,等我走了你再看。也许,他是想给原老师看。
我们聊得很愉快,有些方面他比我见闻更广,表达更有条理。他看了很多书,这些书改变了他的气质,但他对书中人物事件的评判,常常出乎我的意料。譬如他说安娜·卡列尼娜的悲剧纯粹是咎由自取,他又说最喜欢普希金透明的忧郁。经典作品在重新塑造他,固有思想从意识底层常常跑出来,他脑子里似乎有好多东西在搏杀。
我读他的诗,有时看到一两句,非常好,就像蓝天上的鹞子,越飞越高,越飞越自在,从流飘荡,让人叹为观止;下一句,忽然像鹞子一头栽进路边的粪坑里。一些纯净高贵的东西和一些俗气逼人的东西,错落、盘踞在他的诗里。
他的诗稿下面有二十个鸡蛋。说是让原老师煮给我吃。
我以为是托辞,我们没有这份交情,没有必要这样。原老师说,丁乡说的,他所爱的人爱着的一切,他也爱。
噗嗤,我笑出了声。这样表达感情我还是头一次听到。难道情敌之间还能相爱?我沉浸在胜利者的自得里,也不免有些居高临下。
过了几天,丁乡来取诗稿,我拣那些好的句子夸他。他好像忘了自己写的诗,说,聂赫留朵夫心灵复活之后,发下誓愿要和玛丝洛娃结婚,我最欣赏他的勇气。但你想过没有,跟这样一个地位卑贱的女子共度余生,他们的婚姻会幸福吗?
丁乡,我没有思考这个问题;托尔斯泰有点一厢情愿吧。
你没有读懂托翁。丁乡严肃地说。他的音色太好了,即使声音中暗含愤怒,听起来也不觉得是冒犯。还有,欧·亨利的《最后一片常春藤叶》里,老贝尔曼为什么要给琼珊画那片叶子?那是一个孤独的老人对年轻女性最绝望的爱情。他愿意为她冒生命的危险,为她而死。
这个话题有点沉重。我没有接他的话,眼睛望着来来往往的货车。有人在外面卖甘蔗,卖米花糖,广播站放的是豫剧《朝阳沟》的胶木唱片,在银环高亢嘹亮的女声里,丁乡跟我讨论这些遥远的话题。
吃完丁乡送的二十只鸡蛋,我也要回南方了。
此后,我跟原老师书信往来。那时一个月工资只能打半个小时长途电话,在文字的书写中,我们营造的小世界不希望出现任何其他的信息,丁乡从我的生活中消失了。本来,我也与他毫无干系。
辗转漂泊,我跟原老师也各自走散。几十年后,原老师在省城一家文学期刊做主编,我早就远离了文学世界。我们联系时,偶尔说到丁乡。原主编说,丁乡后来娶了一个村姑,村姑嫌他只顾读书,不会赚钱,一朝发起狠来,把那些诗稿、读书笔记一股脑儿扔到柴火灶里烧掉了,说是要去去穷气,穷气没有去掉,裂痕再不可补。
后来怎样了?
能怎样呢,再磕磕碰碰,日子不都得过嘛。他还在广播站,兼任县融媒体的记者,写一些村子里、小学校里的事,广播里常有“据本台记者丁乡报道”。
他不写诗了?
他本来就不会写诗。
四月二号,原老师发来短信,说:丁乡昨天去世了。
我悚然一惊,他还不到六十岁。这一生,他活得苦辛。他比许多读书人勤奋,也有才气,可恨命运吝啬,不肯给予他更多。二十出头,迎面遇上失恋的痛苦,他读书,写诗,自我疗愈。
原老师不喜欢丁乡,没有错,她蔑视丁乡,也不算错。她其实是不了解丁乡的。不了解是因为她根本不愿意去理解。是啊,干嘛去理解一个自己根本不爱的人呢?
那时,听到他说要爱他所爱的所爱,我不厚道地笑出声来。我对他的心思未必没有一点理解,但作为尘俗中所谓的情感胜利者,忍不住浅薄轻狂,我没有认真想过他说的话,包括他说那句话的勇气。
经历许多事之后,我重新思考“爱”这个话题,又想起他说的老贝尔曼画常春藤叶的心情,那种在对方毫无知觉的情况下也不惜抛却生命的孤独绝望的感情。我每次跟学生和老师谈及这篇课文,都会想起丁乡的话,尽管教科书从来没有这样解释。贝尔曼不会奢望得到琼珊的爱情回报,他可能只是从琼珊身上看到自己年轻时的影子,才对这个年轻的、一文不名的女孩充满了怜惜。
这世上,是不是真的存在一种感情,超越了比死还坚强的爱情,超越了比毒药还残忍的妒忌?
人要去爱他的情敌,当然不是真的爱那个情敌本人,而是一种更强烈的情感弥漫了他的全副身心,让他包容她的一切,一切。他不忍心她像自己一样孤独无依,如果她的心空落了,他会心痛;但他同时知道她的心里不会装着他,那么,为了她的幸福,他只能祝福她遇到可心的爱人。
我促狭地想,如果贝尔曼发现琼珊有个干净、爽朗、青春勃发的男朋友,这个男孩子在琼珊凄凉的画室里跑来跑去,替她买药,安慰她,跟她腻歪;老贝尔曼还会雨夜爬上梯子去画那片叶子吗?
当他终于看到她在爱情的甘露中露出甜美、沉醉的微笑,他无力反抗现实和反驳自己时,她的微笑就像尖锐的刀锋刺透了他的心脏;从裂开的创口里,长出了娇艳的玫瑰——她幸福的光晕照彻他孤单的影子,他仿佛也跟着幸福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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